湖南农业大学自考会计学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6/5 16:21:38 点击量:385

    

主考院校:

湖南农业大学是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是国家农业农村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办学始于1903108日创办的修业学堂,周震嗓、黄兴、徐特立、毛泽东等先后在此执教。1951 3 月由修业学堂发展而来的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与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湖南农学院,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19943月更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园面积3400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科涵盖衣、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10大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本科专业75个,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6个,动植物科学领域、农业科学领域的ES1 学科排名进入全球前1%。现有专任教师139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78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296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级人才42人,省部级人才163人。有国家教学团队1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2个,农业部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3个、湖南省创新团队6个,湖南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外聘教师中有双聘院士6人,美国科学院院士?人,长江学者1人。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8620人(其中独立学院 5856人),在校研究生5062人。

湖南农业大学于1985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现有在籍自考生4万余人,30多年来,我校已累计为社会各界培养近10余万名自考毕业生,大多数毕业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骨干力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断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考生规模稳步增长、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学特色比较突出,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连续被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助学机构”;2011 年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12年成为湖南省首家“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同年被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确定为湖南省第一家“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2015 年成为湖南省首批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的主考学校。展望未来,我们将在省自考委和学校的正确领导下,以“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深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创新,为助学单位和广大考生提供更优质、更便捷、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

 

报名指南:

报名条件:

1.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

2.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的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具体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常年招生,每年进行两次新生考籍注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 报名地点:考生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主考院校自考部门或助学站点报名。

3.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2)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课程设置:

专业名称:会计(专科) 专业代码:630302  主考院校:湖南农业大学

 

课程设置:

专业名称:会计学  层次:专升本

专业代码:120203K  主考院校:湖南农业大学

 

 

考试与毕业

1.考试时间和方式:统考课程参加4月、10月中(下)旬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课程参加由学分互认课程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毕业申请:考生考完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3.毕业待遇:考生符合毕业条件,经主考校和省自考委审核通过,共同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考试,在考研、出国留学、职称评定以及其他方面均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收费标准

1.考籍费:20元/人;

2.报考费:48元/科次;

3.自考助学费及论文指导费:依据主考院校有关规定收取。

4.行业证书课程报考费及培训费:依据证书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收取。

5.如有收费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助学形式及政策

1.作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的主考学校和开考专业,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和课程学分认定试点工作。

2. 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的课程为全部专业核心课,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30%;其课程最终成绩= 过程性考核成绩×30%+ 统考成绩×70%。过程性考核内容由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3.高职高专院校考生在校时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选考课可参与学分认定,在原学校取得课程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占 40%,认定最终课程成绩=原学校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40%+ 统考成绩×60%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者、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中级证书可抵免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省自考委审核允许的其他技能证书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应课程。

5. 国际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考试者,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和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名称相同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联系电话:周老师13807916629 Email:1528475890@qq.com

通讯地址:武汉研究中心:湖北鑫华清教育研究院武汉中心洪山区野芷湖西路

联系电话:周老师13807916629 Email:1528475890@qq.com

通讯地址:南昌分院: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C102